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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者按:2008年6月,公司下发了《员工奖惩制度》、《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规定》,对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依据,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对新文件中的有关问题,进行了解读和说明。
自1982年以来,企业员工的奖惩制度一直依据原国发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制定并实施。2008年1月15日,国务院明令废止了原《企业职工奖惩条例》,企业员工的奖惩出现了无据可依的管理空白。
依据新的相关法律法规,企业员工的奖惩制度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制订。因此,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制定《奖惩制度》,旨在于进一步提高激励、约束员工行为的能力,规范员工管理。
2007年10月成立了《集团公司奖惩制度》制订工作小组,指定了组长、成员、起草人,定期开会讨论研究草案。
2007年12月,制度起草小组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,广泛参考其他公司的做法,经过4次讨论修改,形成征求意见稿。
2008年1月16日在征求职工代表团团长、部分职工代表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,将征求意见稿报请公司领导征求意见。人力资源部于一周后汇总意见,进一步修改。
2008年4月21日前为提高实用性、合理性和操作性,将征求意见稿交职工代表讨论,并收集书面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。
新的《员工奖惩制度》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:
一是以集团公司层面考虑问题,相对宏观,充分授权,便于分子公司进一步细化制度,进行员工管理。
二是着重进行精神层面的奖惩,物质奖惩手段为辅助。
三是将日常奖励与年度奖励结合起来,本制度着重于日常及时奖励,年度奖励按年终表奖办法进行。
四是坚持处罚与奖励相结合,相对细化奖惩条款,便于实施员工管理。
五是开辟了员工对处罚不服从的申诉渠道,采取了复议、终审等措施。
六是奖惩的内容要更直观反映公司的核心价值观的要求,奖惩层级的考量更加符合实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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